9、談煙酒的“內涵防偽”
慧聰防偽商務網 2003-11-11 8:29:42 自從國家技術監督局特別發文推廣在名優產品上使用防偽技術以來,防偽技術得以飛快發展,總結起來不外乎以下幾類:溫變防偽技術、螢光磷光防偽技術,激光全息防偽技術及超能防偽技術,但這些防偽標識仍存在容易被模仿、被別人用近似品進行冒充的問題。且生產印制防偽外包裝、標識、標記等公司猶如雨后春筍,大量出現,如何防偽已成為眾多馳名產品生產商家、企業亟待解決的大問題,一些煙酒企業,為了防偽已付出了極大的代價,甚至不惜重金從國外引進防偽技術,但仍不能完全達到防偽目的,使防偽處在防不勝防的境地。 筆者認為,煙酒只通過外包裝、瓶蓋、商標、防偽激光標志來達到防偽目的有一定的困難,其原因是這些防偽包裝及標志不是在封閉環形生產線上進行,只要有一絲疏漏則會散失和流失出去,另一個原因是防偽手段門坎較低易于做假和仿制。筆者經多年研究認為,要達到煙酒的防偽,必須從煙酒自身內涵來防偽,這才是防偽的一條有效之路。所謂內涵防偽就是在煙酒中添加微量元素與之融合一體,其微量元素作為鑒別真偽的“示蹤”元素、標志元素,使產品難以被假冒或仿冒。 一、酒類中添加微量元素原則: 不降低、不改變酒品質量;酒品純度與透明度不受影響,色、香、味及口感不變化;不與酒品發生化學反應,不改變酒品的化學成分,對酒品不產生任何不良副作用;無懸浮物質、不產生任何固體雜質及乳狀物,因此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對人體有利而無害; 2、添加微量元素需經商檢、質檢、食檢、藥檢合格; 3、添加量的限度是以不影響酒品質量、透明度(透光率應與原酒一致)、色、香、味及口感不變,商檢、食檢中各理化數據應與原酒一致的原則。 二、添加微量元素的選擇: 1、金屬元素或非金屬元素及其化合物; 2、有機或無機物質的單質或化合物; 3、必須以有利于人體健康機理為原則; 4、添加的微量元素對使用的檢測儀器敏感度(靈敏度)應在ppb級(即1 x 10—6—1 x 10—9%(重量或體積比)范圍內。選擇的檢測儀器可作為通用分析儀; 5、譜圖或譜線特征明顯、易識別、易定性及定量; 6、只作為酒品中判別真偽的“示蹤”指示作用; 7、添加元素的選擇及配比實驗略。 三、元素添加量與酒品的配比、添加元素添加量與煙的配比實驗略。 例如使用火焰原子吸收法靈敏度及檢測限: 添加元素 波長 特征靈敏度μg/ml 檢出限mg/ml 1 4227 0.05 0.001 2 2138 0.02 0.001 3 1961 0.25 0.1 4 2320 0.15 0.002 例如使用液相色譜法:配制低濃度的不同濃度的系列標準溶液,作出工作曲線,確定“示蹤”物質的保留時間,確定最低濃度檢測限。 四、防偽方法: 配制在煙酒中的微量物質與密封在瓶蓋中或過濾嘴里的指示紙能產生顯色反應,顯色時間為數秒至數分鐘。 五、防偽方法的防偽: 為了保證添加物質與顯色物質不被假冒或偽仿,可使用兩種檢測方法同時確定該物質的圖譜或保留時間,可用另一種方法去驗證被測物質,用兩種以上檢測方法相互驗證。 六、方法的可行性: 1、由于添加的物質是微量且有利于人體健康,故對人體不產生任何不良副作用。 2、一旦采用內涵防偽很難假冒及偽仿。 3、添加物質及其數量由企業負責人直接控制掌握并作為商業秘密是很難被竊取。 4、作為一種防偽方法還需深化驗證后才可在商品中應用。 信息來源: 中國防偽報道